忠县律师,忠县刑事律师,忠县辩护律师欢迎您
首页 律所简介 业界热点 律师团队 收费标准 经典案例 律所荣誉 律师文书 刑事法律 律师咨询
更多>>律所简介
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位于忠县红星小区新华路4号附1号(德源大厦B栋二楼).本所由一批富有朝气、锐意进取、坚持正义、立志于维权事业的中青年律师组成。本所以“不畏强权、坚持正义”为执业原则,强调以人为本、团体协作,实行以市场为导向、以客户为中心,秉承诚信、敬业、专业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理念,坚持走品牌化、规模化、专业化的维权发展道路,本所主任杨义禄系重庆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对刑事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,带领律师们为各界提供优质刑事辩护。

详细

更多>>经典案例
 
经典案例

重罪变轻罪——组织卖淫变介绍卖淫

200610月,杨义禄律师为一起组织卖淫犯罪案件进行辩护,取得良好效果。

忠县忠州镇人刘某与田某经预谋,商定采取任意拨打他人手机号码,以“处女卖身”相引诱的方式联系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。2006730日,田某打电话联系陈某(男)后,刘某安排杨某(女)冒充处女与陈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,得款人民币1000元。之后,二人又多次联系他人与陈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,非法所得人民币数千元。2006年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苏州市一出租房内将刘某、田某、杨某三人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抓获归案。

杨律师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后,多次前往苏州会见刘某,认真研究案情,在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,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:刘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,其行为只能认定为介绍卖淫罪。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,即嫖客;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。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、撮合,促进卖淫、嫖娼的实行;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。显然刘某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即杨某寻找卖淫对象,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、撮合,促进卖淫、嫖娼的实行。因此,刘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,检察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,以轻罪——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。
      
在法庭审理阶段,杨义禄律师提出了刘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,是初犯、偶犯,并且其认罪态度好,确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,建议法院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。

最终,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,对刘某从轻处罚,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
友情链接: 百度  忠县律师  西部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网  新法律法规传递网  司法部官方网  忠县律师  重庆律师  重庆大律师辩护网  忠县大律师网 
网站声明:本站属于公益性法律宣传网站,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,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,敬请告知,我们将及时做出处理。
Copyright cqjiexun.com 2011.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:忠县刑事专业网 技术支持:鼎睿云网络科技 重庆网站建设
地址:重庆市忠县忠州镇新华支路4号附1号(德源大夏B栋二楼) 邮编:404300 法律咨询热线:023--54814666 15178922678 QQ:1056326385
本站关键词:忠县律师忠县辩护律师忠县刑事律师